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51.7米远洋鱿鱼钓船设计及建造项目招标公告
作者:本站编辑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2018-07-06 浏览次数:
受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委托,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51.7米远洋鱿鱼钓船设计及建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欢迎合格的供应商递交密封投标文件。 项目名称: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51.7米远洋鱿鱼钓船设计及建造项目 项目编号:CTEC2018B1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:矫慧宇项目联系电话:010-851436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:贺建文联系方式:137068098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 代理机构: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:矫慧宇 电话:010-85143631 传真:010-65921828 邮箱:CTEC806@163.com 代理机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,100125 一、采购项目的名称、数量、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:
包号 | 货物名称 | 数量(艘) | 说明 |
1 | 51.7米远洋鱿鱼钓船 | 2 | 具有渔业船舶设计资质,为第二、三包提供完整送审图纸1套。 |
2 | 51.7米远洋鱿鱼钓船 | 2 | 向第一包中标方支付购买图纸费壹拾万元 |
3 | 51.7米远洋鱿鱼钓船 | 2 | 向第一包中标方支付购买图纸费壹拾万元 |
本项目共分3个包,投标人可以投完整的一包或几包,不允许整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。
项目预算金额:
第一包:单船人民币1290万元(含三包的设计和审图费用,不含甲供设备)。
第二、第三包:单船人民币1280万元(含购图费用,不含甲供设备)。
二、供应商(或投标人)的资格要求
1.投标人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具有良好资金、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。
2.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,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、被其它企业兼并(包括收购、重组)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;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“黑名单”或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。
3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。
4.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,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。
5.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,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,获得招标文件。
6.专业资质要求:
6.1资质要求:营业执照具有船舶修造的经营范围,并具备相应资质,具有建造CCS认可的船舶能力;其中投第一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渔业船舶设计资质。
6.2业绩要求:具有建造过同类型的远洋鱿鱼钓船经历,并且建造的船舶在使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。
7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三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
时间: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,每天上午9:00~11:00,下午13:00~16:0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房间,100125。
招标文件售价:按包出售,每包500.00元。
招标文件获取方式:工作日上午9:00~11:00,下午13:00~16:00可以现场登记报名,现金、电汇、转账支票均可购买招标文件;也可以按本公告“七、其它补充事宜”所述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购买,须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,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投标人联系人、联系方式等信息传真至010-65921828或发送邮件至CTEC806@163.com,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。若需要邮寄招标文件,需另付邮费50元。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先发送电子版本。
四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7年7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:00时。
五、开标时间:2017年7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:00时。
六、开标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
七、其它补充事宜
本项目评标方法:综合评分法
公告日期:2018年7月6日
公告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,在中国政府采购网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、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网页上同时发布。
代理机构银行信息:
开户名称: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
银行帐号:87205022200201018726
开户银行: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
银行地址: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,100020
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地址汇款。
八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
1.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和政策。
2.执行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和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本项目不涉及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;
3.执行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;
4.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,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;
5.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,本项目不涉及环保产品;
6.执行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》,不涉及进口产品;
7.执行《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》,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首购和订购。
8.执行《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》,本项目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。